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省、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两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引导和激发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全县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县域范围内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非金属材料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达标企业,争创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县内相关机构及平台。
二、具体措施
1.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 L1-L2级企业在2024年6月底之前“上云上平台”,实现数字化转型快速提档升级,对升级至L3级别的按每家1万元予以奖补。
2.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据诊断结果组织企业在2024年10月底之前完成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每家企业在现有评级基础上至少再向上升一个等级,给予升级达标企业相应的奖补资金。对L3级改造升级后当年达到L4级的按每家3万元给予以奖补;改造升级后当年达到L5 级的按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以奖补;当年达到L6级(含)以上的按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以奖补;当年接连上台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3.支持争创省级标杆。对当年获批为省级“小灯塔”、“数智工厂”标杆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补;对获批省级“数字领航”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补;对同一企业当年获评多个省级标杆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4.支持争创省级示范企业。对当年获批为省级 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场景(企业)的,按每个场景1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当年获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按三星、四星、五星等次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20万、30万元标准予以奖补,接连上台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晋级补差;对当年获批为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5.支持争创国家级试点示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的企业、平台或项目,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含数字化转型贯标、两化融合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的,按评定等级AAA、AA、A,分别给予5万、3万、2万的一次性奖励,接连上台阶的,按最高标准奖励晋级补差。
6.支持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对开展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非金属材料产业集群具体实施企业,按规定达标升级到L6级(含)以上的(原有评级L6级及以上的企业至少再向上升一个等级)一次性给予每家15万元奖补。
7.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平台的,给予每个平台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并开展标识解析规模化应用且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补。
8.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专项服务。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设立数字化转型专项金融产品,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
三、附则
1.本政策措施中,同一企业符合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支持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扶持措施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补。本政策措施与县级已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重合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同一企业可同时叠加享受省、市、县奖补政策。
3.企业等级水平参考《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南》标准执行。
4.本文件由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