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赣1126执恢266号之二】、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26执恢266号】将坐落于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南岩镇迎宾东路71-7号房产,证号:弋房权证镇字第1-6647号、弋国用(2006)第0798+3号,面积45.01平方米,过户给张红华(362326197001123025)名下,法院协助执行过户时未提供该房产产权证原件,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生效文书办理转移登记,经公告后该产权证(弋房权证镇字第1-6647号、弋国用(2006)第0798+3号)注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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