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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注销作废公告【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南岩镇迎宾东路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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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江西省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赣1126执恢266号之二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26执266号】将坐落于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南岩镇迎宾东路71-7房产,证号:弋房权证镇字第1-6647弋国用(2006)第0798+3号,面积45.01平方米,过户给张红华362326197001123025名下,法院协助执行过户时未提供该房产证原件,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生效文书办理转移登记,经公告后该产权证(弋房权证镇字第1-6647弋国用(2006)第0798+3号)注销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11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3-582132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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